国电光伏招标_商都县国电光伏电站好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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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5日,国电远鹏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2020年下半年度光伏组件框架协议招标公告,本次招标预估总容量600MW,其中基本容量500MW,储备容量100MW,招标项目所属区域为河北、山东、青海三地。本次招标光伏组件型号由投标人推荐,填报时需列明型号,青海地区考虑抗风、耐风沙腐蚀的组件。投标人需确保在2020年内完成供货,并全部按照投标人供货的最优单价,此外...

8月5日,国电远鹏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2020年下半年度光伏组件框架协议招标公告 ,本次招标预估总容量600MW,其中基本容量500MW,储备容量100MW ,招标项目所属区域为河北、山东 、青海三地 。

本次招标光伏组件型号由投标人推荐 ,填报时需列明型号,青海地区考虑抗风、耐风沙腐蚀的组件。投标人需确保在2020年内完成供货,并全部按照投标人供货的最优单价 ,此外,投标人须承诺满足本次招标产能,并严格按照上述要求报价。

8月5日到8月20日为投标人资格预审时间 ,8月20日可获取招标文件,8月31日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具体招标文件见下:

国电远鹏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下半年度光伏组件集中框架协议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020GDYP-GF-SBZB-08001 )

1. 招标条件

1.1招标信息:国电远鹏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光伏发电项目光伏组件已获批准采购,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国电远鹏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国电远鹏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光伏组件框架协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2招标主体:委托陕西兴瀚诺电力设计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主体。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框架协议采购范围为2020年8月至2020年12月国电远鹏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光伏发电项目光伏组件 。预估采购总容量600 MW,其中基本容量500 MW,储备容量100 MW(基本容量指具体项目的预估容量 ,储备容量指协议有效期内新增项目的容量),最终采购量以实际项目需求为准。

框架协议有效期一年,有效期内当每个标段框架协议实际容量达到预估采购容量后,招标人有权提前终止或继续执行协议 ,投标人对此作出承诺。每个标段内项目如因政策或项目前期等原因未能执行部分基本容量和储备容量 ,招标人不承诺实际采购容量达到基本容量和储备容量,投标人须充分考虑风险,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

2.2

注:1.投标人须承诺满足上述产能;投标人须承诺严格按照上述要求报价。2.青海地区考虑抗风、耐风沙腐蚀的组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

3.1.2 投标人财务 、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 、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 ,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质量事故;(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1.3 没有被国电远鹏集团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3.1.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3.1.5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投标人投标产品应有国家认监委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产品认证证书。

3.2.2 投标人投标的产品应通过CGC、CQC 、TUV之一的认证 。

3.2.3 投标人所投产品应满足《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2018年本)》相关规定 。

3.2.4供货业绩:投标人2017年、2018年、2019年的每年出货量均不少于1000 MW ,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投标人需提供2017年 、2018年、2019年销售业绩相关证明(项目名称、合同封面 、签字页、供货范围页等)。

4. 资格预审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资格预审时间:从2020年8月5日00:00起至2020年8月20日17:00止

4.2资格预审资料递交地点:北京市朝阳北路财经路252号远鹏集团205办公室

4.3资格预审递交资料:

(1)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法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随身携带);

(3)售后服务承诺书;

(4)廉洁承诺书;

(5)投标公司需提供本公司的合法资质;

(6)提供公司产品实力证明相关文件;

(7)提供近三年相关业绩;

(8)投标公司需承诺交来的所有资质,皆为原件复印件、且真实有效,如有造假行为 ,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公司承担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本公司公章。

4.4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0年8月20日。

4.5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北京市朝阳北路财经路252号远鹏集团205办公室 。招标文件费1000元/标包。除招标人或机构的原因外,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恕不退款。联系人:潜在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页面中填写的联系人 ,务必填写本次投标的业务联系人 ,在发标 、澄清、评标期间等环节的通知,将以短信形式发送到该联系人手机上 。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8月31日10时00分5.2递交方式:现场递交。5.3递交地址:北京市朝阳北路财经路252号远鹏集团205办公室

6.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0年8月31日10时00分开标地点:北京市朝阳北路财经路252号远鹏集团205办公室。递交过程记录在案,以存档备查 。

7. 其他

7.1 投标文件的递交注意事项

7.1.1.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国电远鹏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予以拒收。

8. 监督部门

国电远鹏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务部。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国电远鹏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北路财经路252号

联系人:马先生电话:15011551973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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